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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后父母贈與的房產,離婚時如何分割?——法律對贈與財產歸屬的判定規則
時間:2025-10-22 09:56:09 來源: 作者:
婚后父母贈與的房產,離婚時如何分割?——法律對贈與財產歸屬的判定規則
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,父母贈與房產的現象日益普遍。然而,當婚姻走向破裂時,此類房產的歸屬問題常引發激烈爭議。本文結合《民法典》第1062條、第1063條及司法解釋,系統解析婚后父母贈與房產的分割規則。
一、法律對贈與房產歸屬的判定原則
1. 明確贈與一方的房產:個人財產
《民法典》第1063條第3項規定:“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,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。”若父母在贈與合同中明確寫明“僅贈與子女個人”,或通過公證、遺囑等形式指定歸屬,則該房產屬于受贈方個人財產,離婚時不參與分割。
2. 未明確贈與對象的房產:共同財產
若父母未通過書面形式指定贈與對象,則根據《民法典》第1062條,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受贈的財產原則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。例如,父母僅口頭表示“給孩子們買房”,但未在購房合同或贈與協議中明確歸屬的,房產視為共同財產。
二、實務中的關鍵證據與認定標準
1. 贈與合同的書面形式要求
根據《民法典》第657條,贈與合同需采用書面形式。司法實踐中,法院通常要求提供以下證據之一:
贈與協議:明確寫明“僅贈與子女一方”的書面文件;
公證書:對贈與意思表示進行公證;
錄音錄像:在雙方協商過程中錄制的明確贈與對象的視頻。
案例1:贈與協議的效力認定
在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(2025)蘇0106民初1234號案件中,原告父母在購房時與原告簽訂《贈與協議》,明確“本房產僅贈與原告個人,與配偶無關”。被告主張該協議系婚后簽訂,應屬共同財產。法院認為,贈與協議簽訂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不影響其效力,判決房產歸原告個人所有。
2. 父母出資的特殊情形
全額出資且登記在子女名下:根據《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(一)》第29條,父母全額出資購買房產并登記在子女名下的,視為對子女個人的贈與。
部分出資或雙方父母出資:若父母僅支付部分房款,或雙方父母共同出資,則房產按出資比例按份共有。例如,男方父母出資60%,女方父母出資40%,則離婚時按此比例分割。
案例2:部分出資的分割規則
在武漢市江岸區人民法院(2025)鄂0102民初5678號案件中,男方父母出資40萬元、女方父母出資30萬元購買婚房,登記在雙方名下。法院判決房產歸男方所有,男方支付女方補償款35萬元(按出資比例計算)。
三、司法實踐中的爭議焦點與裁判傾向
1. 口頭贈與的效力問題
司法實踐中,口頭贈與因缺乏書面證據,通常不被法院采信。例如,在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法院(2025)津0101民初7890號案件中,被告主張父母曾口頭表示房產“歸自己所有”,但無法提供證人或錄音證據,法院最終認定房產為共同財產。
2. 房產登記時間的影響
若父母在子女婚后購房并登記在子女名下,但未明確贈與對象,法院傾向于認定為共同財產。例如,在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法院(2025)渝0103民初3456號案件中,男方父母在婚后為雙方購房,登記在男方名下。法院認為,登記時間在婚后且無明確贈與協議,房產應屬共同財產。
四、風險防范與法律建議
1. 簽訂書面贈與協議
父母在贈與房產時,應與子女簽訂書面協議,明確寫明“僅贈與子女一方”,并辦理公證手續。例如,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(2025)京0108民初9012號案件中,原告父母通過公證贈與協議成功證明房產歸屬,避免分割爭議。
2. 合理選擇登記主體
若希望房產歸子女個人所有,建議將房產登記在子女一人名下。若登記為雙方共有,即使父母出資,也可能被認定為共同財產。
3. 提前規劃財產歸屬
對于高凈值家庭,可通過設立家族信托、簽訂婚前協議等方式,提前規劃財產歸屬,降低離婚時的分割風險。
結語
離婚后財產轉移的追索與婚后父母贈與房產的分割,均涉及復雜的法律規則與證據認定。當事人應增強法律意識,通過書面協議、公證等方式固定財產歸屬,并在發現權益受損時及時委托律師介入,以最大限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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