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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轉移資產后破產:員工權益保護與法律應對策略
時間:2026-01-04 14:36:15 來源: 作者:
公司轉移資產后破產:員工權益保護與法律應對策略
公司通過轉移資產逃避債務后申請破產,不僅損害債權人利益,更直接威脅職工的生存權。從《企業破產法》到《刑法》,法律構建了一套打擊惡意破產、保障職工權益的規則體系。本文將從資產追回、債權申報、法律救濟三個維度,系統梳理員工在公司轉移資產破產后的維權路徑。
一、資產轉移的識別與追回:從“形式審查”到“實質穿透”
公司轉移資產的形式多樣,包括低價轉讓、無償贈與、關聯交易等。法律對破產前轉移資產的行為設定了撤銷權,允許管理人追回被轉移資產,納入破產財產統一分配。
典型案例:
在某制造企業破產案中,企業實際控制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前三個月內,以明顯低于市場價的價格將核心設備轉讓給關聯公司,導致破產財產減少2000萬元。管理人申請法院撤銷轉讓行為后,設備被追回并拍賣,所得款項用于清償職工工資及社保費用。
法律要點:
撤銷權行使條件:根據《企業破產法》第三十一條,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六個月內,對無償轉讓財產、以明顯不合理價格交易、對未到期債務提前清償等行為,管理人有權申請法院撤銷。
關聯交易審查:若資產轉移對象為關聯方,法院將重點審查交易價格是否公允、資金流向是否異常。例如,某企業向關聯公司轉讓房產時,評估價低于市場價30%,法院認定交易無效并追回房產。
舉證責任分配:員工或管理人需提供初步證據證明資產轉移行為存在異常(如價格明顯偏低、交易時間臨近破產申請日),由對方證明交易合法性。若對方無法舉證,法院將支持撤銷請求。
二、職工債權的優先清償:從“工資保障”到“補償金計算”
即使公司轉移資產導致破產財產減少,職工債權仍享有優先清償地位。法律對職工債權的范圍及清償順序作出明確規定,為員工維權提供依據。
法律條文:
《企業破產法》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,破產財產在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,優先支付:
職工工資及醫療/傷殘補助、撫恤費用;
應劃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、醫療保險費用;
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應支付的補償金(如經濟補償金)。
實務操作:
債權申報與公示:職工無需主動申報工資債權,管理人需依職權調查并列出清單公示。職工對清單有異議的,可要求管理人更正;管理人不予更正的,可向法院提起訴訟。例如,某企業破產案中,職工發現管理人漏計加班工資,經訴訟后法院判決補足差額。
經濟補償金計算:勞動合同因破產終止的,職工可獲得經濟補償,標準為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(六個月以上按一年計算,不滿六個月支付半個月工資)。月工資高于當地社平工資三倍的,按三倍計算,且支付年限不超過十二年。例如,某高管月工資為5萬元(當地社平工資為1.5萬元),其經濟補償金按12個月×4.5萬元=54萬元計算。
社保銜接:管理人需及時為職工辦理社保減員手續,職工可憑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理失業登記,享受失業保險待遇。若企業欠繳社保費用,社保部門可要求管理人從破產財產中優先清償。
三、法律救濟途徑:從“行政投訴”到“刑事追責”
若公司轉移資產行為涉嫌違法,員工可通過行政投訴、民事訴訟或刑事控告等途徑維權,形成“行政-民事-刑事”立體化救濟體系。
救濟路徑:
行政投訴:員工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企業欠薪、未繳社保等違法行為,勞動監察部門可責令企業限期支付工資、補繳社保,并處以罰款。例如,某企業拖欠職工工資300萬元,勞動監察部門介入后,企業在一周內全額支付工資并繳納滯納金。
民事訴訟:
債權確認訴訟:員工對管理人編制的債權表記載的債權金額或清償順序有異議的,可向法院提起債權確認訴訟。例如,某職工主張其應享受工傷待遇,但管理人未將其列入職工債權清單,法院經審理后判決支持職工訴求。
損害賠償訴訟:若企業董事、監事或高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企業破產,員工可代表全體職工提起損害賠償訴訟,要求其承擔民事責任。例如,某企業高管違規擔保導致企業損失5000萬元,法院判決其賠償企業損失的30%,并優先用于清償職工債權。
刑事控告:若企業轉移資產行為涉嫌妨害清算罪、虛假破產罪或職務侵占罪,員工可向公安機關報案,要求追究責任人刑事責任。例如,某企業實際控制人轉移資產后申請破產,被法院以妨害清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并處罰金50萬元。
四、實務建議:從“證據留存”到“參與程序”
面對公司轉移資產破產,員工需主動作為,通過留存證據、參與破產程序等方式維護權益。
操作指南:
留存證據:員工應保存勞動合同、工資條、考勤記錄、工作證、社保繳費記錄等材料,證明勞動關系及工資數額。若發現企業轉移資產,可收集交易合同、轉賬記錄、評估報告等證據,證明交易異常。
申報債權:員工需在管理人指定的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,提交證據材料。若未及時申報,可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,但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補充分配。
參與債權人會議:員工可推選代表參加債權人會議,行使表決權(如對破產財產分配方案、管理人報酬方案等事項表決),并監督管理人履職。例如,某企業破產案中,職工代表在債權人會議上提出調整分配方案的建議,最終提高職工債權清償率。
關注破產進展:員工可通過法院公告、管理人通知等渠道了解破產程序進展,及時主張權利。例如,若發現管理人未依法追回被轉移資產,員工可向法院申請更換管理人或要求管理人履行職責。
企業破產不僅是市場經濟的正常現象,更是法律規則發揮作用的舞臺。從破產程序啟動后的法律效力,到公司轉移資產破產后的職工維權,法律始終以公平為核心,平衡各方利益。員工作為破產程序中的重要主體,需主動了解法律規則,通過合法途徑維護權益,讓破產程序成為保障生存權、促進市場出清的法治工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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